|
|
|
一、 挂号:
在阳光大厅西侧收款处各窗口挂号
二、 初诊:
1、 患者按号就诊,到诊室后请出示您的诊疗手册和医疗保险证,详细向医生叙述病情,以及治疗经过和所用药情况。
2、 医生开出的药品处方和各种检查申请单(如:化验、超声、心电、脑电、病理等)一律不用划价,直接到窗口交款;放射线拍片需到一楼放射线科划价交款。
三、 检查:
1、 普通血、尿、便常规、血型、尿妊娠等检验结果即等可取,其它需要抽血的项目一律在二楼检验科采血室采血(小儿到三楼静点室采血)。每日上午9:00前采血的项目,在当日下午1:30后出报告(特殊项目除外)。取化验单血、尿、便常规、血型、尿妊娠、生化检验(肝功、心肌酶等)乙肝、丙肝、血HCG、小儿骨碱性磷酸酶、凝血四项在检验科取结果,其它化验单结果在开化验单医生处领取。
2、 做放射线拍片、乳透在一楼放射科:做超声、检验、病理、脐血流、胎监在二楼;做心电、脑电、肺功能检测、过敏筛查在三楼。
3、 做阴道、宫腔镜检查,自凝刀、利普刀治疗在二楼腔镜中心。
4、 做微波治疗、吸氧在二楼。
四、 复诊:
1、 复诊患者需带以往就诊资料,重新挂号就诊。
2、 需要在门诊做手术的患者,由相关科室医生安排,做手术要送检病理的患者在门诊交款后,送二楼病理科,出报告时间由病理科安排。
3、 需要住院的患者,根据医生开出的住院申请单,到住院结算处办理住院手续。 |
|
|
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