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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展党员工作程序

发布时间:2021-07-15

  (1)推荐发展对象
  党小组或培养人,应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,积极向党支部推荐优秀分子作为发展对象。
  (2)召开支委会
 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,支部在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 ,可召开支委会,研究是否作为发展对象。
  (3)政治审查
  支部确定的发展对象,由支部派人对其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,直系亲 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;对现阶段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的态度 等情况进行审查了解。
  (4)写出综合审查报告
  上述工作之后,党支部应写出发展对象的综合审查报告。内容包括:政治审查情况, 现实表现,党内外群众意见及支委会意见。
  (5)党委预审
  发展对象填写《入党志愿书》,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。
  (6)确定入党介绍人填写《入党志愿书》
  发展党员必须由两名正式党员介绍。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,也可由支部 指定或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。入党在介绍人指导下,发展对象按要求认真填写《入党志愿书》。入党介绍人在《入党志愿书》上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。
  (7)召开支部大会
  发展对象填写《入党志愿书》后,要及时召开支委会,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,再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。讨论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程序是:发展对象汇报自己的入党动机 ,对党的认识,本人履历,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。支委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培养情 况和审查情况,支委会的初步意见,提请支部大会讨论;与会党员进行认真讨论,充分发表意见,有表决权的党员举手表决,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,以超过支部有表决权的党员总数的半数通过决议。
  (8)填写支部大会决议
  支部大会表决通过后,支部应在《入党志愿书》上填写支部大会决议,将志愿书和本人入党申请书、政审材料和其他有关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。
  (9)组织员审查谈话
  支部上报的审批对象,党委审批前,应指派党委组织员对《入党志愿书》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,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,并同申请人进行谈话 。审查谈话后,组织员应认 真负责地提出能否发展入党的意见,填写在《入党志愿书》上,并向党委汇报。
  (10)党委审批
  组织员审查谈话后,基层党委应及时召开党委会审批,党委会与支部大会的间隔一般不超过3个月。特殊情况下,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。党委会根据组织员介绍的审查谈话情况及能否发展入党的意见,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入党手续,进行严格审查和充分讨论 ,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决定。并在《入党志愿书》上填写党委审批意见。写清预备期的起止时间,加盖党委公章,党委书记签名盖章。然后,及时将审批意见通知报批的党支部。

 
 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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